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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含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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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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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项目设立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字(1999)693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规定的通知
2、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基本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等)
(2)房地产开发,商业开发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及营业执照原件
(3)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金融部门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
(6)提供建设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许可条件:一、以上资料提供齐全;二、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
4、批准期限: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定期限为10个工作日
5、许可收费:无
6、审批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发改委审核——批复
7、办件性质:承诺件
8、自治区公告批次:未公告
9、受理地点: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8号市发改委窗口
10、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无
11、联系电话:0997-215187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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