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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克苏市民办宏达学校登记的批复

2009-09-03


 

阿克苏市民办宏达学校:
 你单位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全部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登记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阿克苏市民办宏达学校”。其业务主管单位为“阿克苏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阿克苏市民政局”。
登记后,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单位重大活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请示报告。
二、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凡登记事项需变更时,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事项是指:变更住所、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注册资金、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名称、内设机构的增减变更。
四、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每年的四月按时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做好党建工作,为促进阿克苏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件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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