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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处理基层闹访的对策与建议

2009-11-09


1、强化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因此必须经常性的对本对区存在的疑难信访问题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对重复赴省进京上访、闹访不息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调处,按照“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抓好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克服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对因严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因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当或重大信访问题失察,致使激化矛盾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等,信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责任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减少闹访问题的产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支持度,考虑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连贯性。

3、要及时办理好初信初访,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要加强基层干部对成功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要落实初信初访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同时要鼓励群众网上信访,实行好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访制度,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刚产生时,就能得到就地就近及时解决。

4、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加强信访重点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要配备对群众有感情,关于做群众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到位,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彻底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对群众讲清楚,防止因同一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

5、要制定处置基层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法规政策,加大依法打击违法上访、闹访工作力度。建议上级能进一步制定完善处置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无理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行为,对挑头煽动、组织聚集上访的,能够坚决依法处理,达到“处理个别,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建立起“依法、逐级、理性、有序”的信访新秩序。

6、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解决基层闹访问题要从平时抓、抓平时做起,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是要健全领导日常轮流值班接访制度。

二是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三是建立信访责任直接调查处理制度。在强化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信访责任的基础上,建立信访责任直接调查处理制度,即上级接访机关在接访批示、督查的同时,对一些信访人反映强烈的闹访案件,可组成工作组直接进行调查,了解信访件的事实真相,澄清被访单位到底有无责任、责任人及责任大小,监督被访单位如有错立即纠正、处理,从而有利于该信访问题尽快依法处理。

四是建立全国信访信息联网制度。所有信访个案都要进行网络登记处理,上下级之间通过网络平台,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信访动态。对那些未到基层信访就直接越级的上访人员,上级单位均应拒绝接待,劝其回信访问题发生地解决问题,尽力避免信访人未到乡、县信访,而直接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现象,让越级上访户没有“市场”,以减少行政资源的耗费。

五是建立信访、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制,做好信访问题终结工作。对信访群众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案件,按照专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切实承担起复查复核任务。对重大疑难重复访案件可按照终结程序进行处理、复查与复核,必要时可采取举办“信访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地评议群众的疑难信访问题,把信访问题的处理与信访人的行为都纳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中,化基层信访工作的被动与主动。通过复查、复核和听证,及时终结和息访一批重复访老户,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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