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行为的通知

2009-06-25

各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规范阿克苏市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阿克苏地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阿克苏市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行业规范通知如下:

一、造价咨询单位必须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与无资质单位联合、挂靠;

二、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随意抬价、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

三、必须公平、公正执业,不得片面迎合业主的要求,甩项、漏项、恶意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有意高估冒算,抬高工程造价;不得接受同一招标文件,同时为发包方和承包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遵守职业道德,对编制的工程招标标底必须保密;

请各造价咨询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如有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不良业绩记录,并在阿克苏报上公示;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在我市编制标底的资格,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阿克苏市建设局

00九年五月八日

用户名:
密    码:
 
用户名:
密    码:
 
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公开规定
      依申请公开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新ICP备06001362号
政府咨询电话0997-2152279 地址:阿克苏市南大街3号 邮编:843000
建议使用IE6.0以上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