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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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农机事故报案、做报案记录→派人赴事故现场→初步勘察现场、属农机事故填《农机事故立案登记表》,重、特大农机事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属于农机事故,书面通知当事人→进一步勘察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绘制现场草图,查明主要痕迹,确定接触点及接触范围,制作勘察材料→提取痕迹,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对机具、人员伤亡、作业环境、尸体进行检验、鉴定→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0日;重特大事故20日,须延长期限的需报上级机关批准,延长5日、10日、20日→上报机关重新调查,做出农机事故重新认定→不服责任重新认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任认定无异意的,进行第一次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进行第二次损害赔偿→仍达不成协议,调解终结,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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