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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场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办法

2009-10-26

 

为加强我场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正确评价其任职期间的思想素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大学生村官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到本场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的考核。
第二条 大学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党支部副书记或者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场具体负责管理。
第四条 场党委加大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与场干部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在生活上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 场党委不得将大学生村干部借调至场机关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条 实行严格的工作纪律:
1、实行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的考勤由所在村党支部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干部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15天以内由场党委批准;15天以上报市委基层办批准。
2、大学生村干部在上班期间因公事或私事需要办理,必须向村、场党委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3、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给予解聘辞职。
第七条 场、村要根据农村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将大学生村干部安排到适当合理的工作岗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考核
第八条 场党委按年度制定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考核机制。
第九条 大学生村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 日常考核由场党委和村党支部负责进行,按照本考核办法要求,对大学生村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半年考核由场党委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场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由场党委和村党支部随时进行,采取不定期听取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汇报、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录、检查履职情况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等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 半年、年终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定量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其程序如下:
1、场党委成立考核小组;
2、被考核人填写大学生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3、考核小组到被考核人所在村召开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三老人元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被考核人认真总结履行岗位职责的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并在测评会上述职;
4、发放大学生村干部民主测评考核表,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据实对被考核人测评打分。
5、所在村党支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考核情况和测评结果,据实写出评语并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6、场党委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考核情况、个人总结和村党支部的考核意见,以及被考核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写出评语并签具意见,加盖党委公章;
7、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填写意见并签字;
8、考核小组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和大学生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报市委基层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具考核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生村干部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标准,分为民主测评得分情况(35分)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65分)。
第十五条 被考核人所在村民主测评分内容共五项,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致富能力、团结意识和群众观念。
1、政治素质(7分):即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上的表现,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行为情况,在工作作风、品德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情况;
2、工作能力(7分):即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用农业科技知识指导农业生产的能力,在农村工作创新方面的能力;
3、致富能力(7分):即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积极协调场、村重点工作以及为发展集体经济方面做出的成绩,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的作用;
4、团结意识(7分):即是否能够维护班子团结,具有大局观念、协调配合,服从组织等情况;
5、群众观念(7分):即是否能够关心群众生活,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程度等。
第十六条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如下: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各项任务(40分);
2、为所在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件以上(5分);
 3、为所在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价值建议并采纳1条以上(5分);
4、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扎实有效(10分);
5、其他工作(5分);
6、年度内为所服务村在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或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可以加10分。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测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总和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71-80分为基本合格;81-90分为合格;91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在村出勤率达不到85%,或不遵守请假制度,连续旷工10天和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半个月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3、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4、大学生村干部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一年中《民情日记》有5次以上(含5次)作假记载的;
6、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参与赌博、迷信、色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群众利益的;
7、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工作要求;
8、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9、工作任务完成较差;
10、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在本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由场党委对其进行谈话,并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其进行解聘;
3、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合格的,在原有工资基数上加50元。
4、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场党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聘辞职: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存在突出问题;
2、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3、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况较为严重;
4、存在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较差,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对思想品质好,工作实绩突出,能力较强,群众认可,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经场党委研究决定,并上报组织部门备案,可以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场考核工作的负责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阿克苏市良种场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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